今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启动实施为期 3 年的卫生健康领域科研诚信专项治理,从加强主动监测、强化失信行为惩戒、提升医学期刊质量等 8 个方面综合采取 17 项重点任务措施。
将公开通报科研失信行为查处结果、建立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个人和机构常态化约谈机制、联合惩戒科研失信行为等措施。
对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由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通报,同时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进行通报。
每季度对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数量进行排序,将排名前 5 的单位和地区界定为频发单位和地区。相关排序情况在备案系统将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公开。
在科研活动方面,对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论文、伪造论文数据、虚构评审人电子邮箱等行为者,10 年内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活动;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对本通知发布后出现的上述行为者,从严从重处理,终身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在职业发展方面,取消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高层次专家称号,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
建立科研人员诚信档案,并与机构奖惩关联。对于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在科研失信惩处期内,与机构内部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奖评优、导师遴选和研究生招生等进行关联,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票否决。
图片、信息来源: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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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fhealth 来源:丁香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