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网报道:
破“难点”通“堵点” 让数据顺畅成为资产、资本和财富
本报两会报道组 郭冀川 张敏 周尚伃
数据,已经成为发展数字经济的基础性资源,是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突破、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更是数字时代“财富”的象征。
围绕数据流通、交易和法制化建设,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们纷纷提出各自观点,主张破除“难点”、打通“堵点”。这不仅体现了大家对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深刻理解,也前瞻性地预判了我国以数据驱动产业变革的挑战和机遇。
构建全国性数据交易市场
数据要素体量大、复制成本低、流动速度快,加快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是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的有效路径,从政策层面看,近年来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2022年12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发布,2023年8月份,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数据资源的确认范围和会计处理适用准则等,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使数据作为资产“入表”有了明确的执行准则。
2023年10月份,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等,对促进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发展和治理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省级数据局密集挂牌,进一步优化了地方数据管理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数据交易所董事长张琦对记者表示,由于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在发展水平、应用场景、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差异性,要因地制宜构建各具特色的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
张琦认为,为避免多层次市场成为割裂的、碎片化市场,应以国家数据交易所为核心,形成基于统一规则和一体化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市场体系。张琦建议,加快出台促进数据交易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举措等规范性文件,为数据流通使用提供全国统一的规则制度。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数据要素流通生态,被业内称为“数商”的数据第三方服务机构数量快速增长。据上海数据交易所统计,2013年至2023年,中国数商企业数量从约11万家增长到超过100万家。
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亚太及中国主席赵柏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促进数据流通交易,一方面要加强跨部门统一协同,加大对创新探索的激励,引导企业及金融机构共建数据要素流通生态;另一方面要加强各地交易所在规则、流程、信息等方面的协同与互通,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体系。此外,在各细分领域引导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数商,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建设助力数据资产化、资本化
数据从一种生产要素转化为有价值的财富,往往要经过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三大关键步骤。
当前我国正在进一步夯实数据资源化基础,通过推动对数据“原料”的加工,使数据资源可见、可用、可共享。随着《“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实施,以及数据“资产”入表落地,数据资产化迎来发展高潮。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秦荣生对记者表示,数据资产交易最主要的问题是数据确权,需要细化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内容和范围,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职责。
秦荣生说:“在技术手段上,可考虑使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安全隐私计算、加注数字水印、加密计算、协同计算等手段为数据确权提供保障。数据权属明确才能保护数据交易权益人的权利,更好地激发数据交易的活力。”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连玉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在“三权分置”基础上,探索数据要素“三级市场”。
连玉明表示,可参考资本和土地等要素多级市场体系,探索构建零级、一级和二级联动的数据要素多级市场体系。零级市场即非交易流通市场,属于未进入交易环节但发生数据共享交换和权益流转行为的市场;一级市场即数据资源市场,主要承载以数据集或数据接口为主要流通方式的数据资源;二级市场即数据产品和服务市场,是数据要素产品化的市场。
随着我国数据资产化相关制度和市场体系完善,数据资本化的趋势逐渐显露。数据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均成为数据资本化的抓手。
今年2月份,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发放了首笔数据资产质押贷款;3月份,山西首笔数据资产无质押增信贷款落地山西数据流量谷。数据要素由资源到资产,再到资本和财富的可行路径,正在逐渐打通。
鉴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对记者表示,短期来看,对数据要素在资本端形成价值并且大规模资本化的预期并不高。但从长远来看,国家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和可落地的办法,数据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必须尽快推动起来。
需要数据资源跨境流动做支撑
我国有超大市场规模、海量数据资源等优势,通过加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夯实数据基础设施等,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正在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贡献“中国方案”。
数据跨境流动是推动数字经济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数据跨境流动”首次写入其中。
在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我国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等,逐步细化数据出境的合规路径,引入更多国际知名数据服务企业,拓展国际数据产业开放与合作范围。
“不论是从全球数据资源视野,还是从企业的全球化发展来看,都需要数据资源的跨境流动做支撑。”秦荣生表示,在国内外数据交易相关探索和实践基础上,还需要构建严格的数据交易市场准入制度,以及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易定价制度,建立在使用中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数据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有序发展跨境交易。
在数据跨境管理方面,金李建议,探索建立非重要数据的白名单制度,并设立国家数据跨境安全快速审查通道,构建国家级的跨境数据枢纽节点。
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丹对记者说,针对部分数据跨境流动相对集中的重点行业,可以立足行业实践,探索实施差异化的数据出境管理要求。同时,强化制度动态评估与优化机制,及时顺应企业发展和国际变化趋势,不断优化目前数据出境监管机制的实施安排。
当下,构建一个透明、有弹性的数据流动制度体系,实现双、多边数据互惠合作,可以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外资企业“引进来”提供便利。让数据成为全球流通交易的资产、资本和财富,正在成为我国走在世界创新前列、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步骤。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秦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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