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最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就是帮信罪、掩隐罪。
撰文:刘正要
前天,上海杨浦法院发布了一篇文章《上海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跑分」案,法院判了!》,介绍了该法院办理的一起利用数字人民币进行跑分的案件,刘律师看了这篇文章后发现,这个案子的具体模式是数字人民币加上虚拟货币进行跑分,所谓「槟榔加烟,法力无边」,当虚拟货币遇到数字人民币有无擦出新的火花,跑分车队的车速会不会有质的提升,刘律师并不知道;但是刑事法律风险好像并没有明显降低。
案件介绍
2023 年 5 月,在上海市杨浦区的一处 ATM 机上,汪某 2 个小时内使用 10 多个不同手机号注册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取现 30 笔,金额 12.3 万元。这种明显异常的行为被银行人员发现后报警,由此案发。
最终,法院查明以肖某为首的「跑分车队」,在明知上家的资金是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将上家提供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内的钱取出,并从中赚取「手续费」。具体方式是跑分车队老板肖某与上家取现金额后,由员工向 U 商购买虚拟货币并将虚拟货币支付至上家钱包,上家再将等值的数字人民币的账户、密码发送肖某,肖某安排类似于汪某的「车手」使用数字人民币取现。
图为人民币取现过程,来源上海杨浦法院公众号
经司法审计,肖某的跑分车队共计从 900 余个数字人民币账户中取现 1000 余万元,有 80 多万元是电信诈骗被害人的钱。
最终,肖某等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 4 年 6 个月至 7 个月有期徒刑不等,U 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4 个月。
数字人民币与虚拟货币在跑分中的作用
数字人民币在 2019 年开始试点使用以来,其应用场景越来越多,在推广期有些银行为了扩大用户量,提出了相较于传统人民币的便捷性使用措施,比如本案中数字人民币的取现只需要「手机号码 + 验证码 + 支付密码」即可,脱离了实体卡的束缚,更有利于线下提现。
虚拟货币想必无需刘律多写了,去中心化的金融工具是一把双刃剑,刘律师当然是看好它未来的发展,但是我们也需要正视当下虚拟货币在网络犯罪中的「中流砥柱」式的作用:诈骗、赌博(开设赌场)、传销甚至是行受贿犯罪中涉及的金额通过虚拟货币进行大量地洗白。这是继「断卡行动」后国家监管部门进行「断币行动」的主要原因。
跑分中的刑事风险
跑分,属于行业黑话,简单来说就是洗钱,跑分平台利用第三方、第四方支付平台以及虚拟货币支付方式将来自违法犯罪的所得金额进行洗白的行为。跑分最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如果跑分人员非常明确地知道上家是进行某一具体犯罪(如诈骗、开设赌场、传销等犯罪),且在犯罪未终止的情形下就提供转账帮助,很有可能构成具体罪名的共同犯罪。
对于大家熟知的帮信罪、掩隐罪来说,很多人关心的是跑分人员主观明知的认定。因为我国刑法对这两个罪都明确要求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
这时候很多人会说,我在公安讯问我时,只要我坚定地表示不知道上家是在进行网络犯罪、不知道上家的钱是犯罪所得,是不是就可以证明我主观上没有明知,继而就不构成犯罪了?
现实当然不可能这么简单,跑分平台人员被抓后至少要面临两个关卡的考验:一是面对经验丰富的公安侦查老手,第一次进讯问室可能还戴着手铐的新手小白能否克服强大的压迫感,能否自圆其说讲出一个完美的故事?绝大多数人是做不到的;二是公安机关也不会只听犯罪嫌疑人口头上怎么说,还要看他客观上进行了那些行为,并从这些行为上去判断当事人主观上的真实想法。实务中司法机关往往会从当事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结语
跑分行为自从其诞生以来一直都很难摆脱其「黑灰产」大户身份,最近几年刘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听到 90 后、95 后青年新秀通过组建车队动辄日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但是达到这种规模后出事肯定是时间问题了。总之,无论做什么业务,创业者一定要重视法律合规尤其是刑事合规,一旦涉案被抓,悔之晚矣,吐出来多少钱都很难换一个清白之身了。
编辑:web3528btc 来源:加密钱包代币